摘要
众所周知,可以使用机器人的领域十分广泛。作为日常助手,机器人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即便先不讨论军事应用范围,在工厂、农业或交通(如所谓的飞机自动驾驶仪)领域,也是如此。由此,机器人也会触及刑法世界,这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到目前为止机器人对刑法世界的触及尚未像其对法的其他领域的触及——尤其是在涉及机器人错误的责任问题时对民法领域的触及——那样深入。然而,机器人承担的迄今典型的(typischerweise)由人履行的任务越多,其与刑法的关系就越清晰。
作者
袁国何(译)
Jan C.Joerden;Ubersetzt von YUAN Guohe
基金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对交通刑法的冲击及其应对”(18PJC020)资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樊文副研究员主持的科技刑法系列译文项目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