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功效性护肤品的分类和管理越来越严格规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评价指导原则》以及《化妆品分类规则》等新条例都对护肤品的功效宣称提出了明确新要求。化妆品按照功效宣称分为28大类, 要求功效宣称需要科学依据支撑, 即必须要经过实验验证, 否则在市场上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新规把相关实验分为很多类型和类别, 其中第一类就是人体试验。这是皮肤科经常做的试验, 它被列为第一级证据, 被视为最有说服力的支持产品功效宣称的证据。这预示着新的时代已经到来了, 以前我国的化妆品监管只重视安全, 而现在既管安全也要求功效。
出处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22年第7期19-19,共1页
China Medical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