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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要保护污染环境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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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广西天等县农民杨某等三人为谋取利益,经协商后共同出资在离村不远处的一山边自建炼铝点,购进废弃电子器件原料,采取土方法提炼再生铝,产生的铝灰渣、焚烧后的电子废弃物等则直接丟弃在无防渗、防雨、防流失的炼铝加工点旁的土地上。此事经村民举报后,杨某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天等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等三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 何证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2年第3期32-32,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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