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挂靠人对外商事行为的责任主体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如何认定挂靠人对外从事买卖、借贷、租赁等商事行为之责任,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长期以来各级各地法院审理思路有异,审判实务中引起的争议颇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系认定责任主体之关键,对于挂靠人对外商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则应当由被挂靠人承担责任;反之,则应由挂靠人承担责任。关于表见代理的具体认定,有3个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商事合同标的物的用途和流向对表见代理的影响;印章的使用;挂靠人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名义对外从事商事行为中的表见代理问题。
作者 程鹏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3期84-87,100,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