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哲学诠释学意义上的“解释”与“阐释”的诠释方法,对于宪法解释学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宪法解释与宪法阐释在性质上具有同源性与同质性,宪法解释包涵着宪法阐释,宪法阐释从属于宪法解释。一旦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采纳宪法阐释的结论,并依据法律规定出台宪法解释案,那么“宪法阐释案”成为正式的“宪法解释案”。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以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案的方式发布宪法解释,但其在我国宪法实施中却常常以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形式积极回应民众对宪法问题的关切与强烈的现实需求以及党中央的殷殷要求,从而有效地保障了现行宪法的贯彻实施。
作者
范进学
张玲玲
Fan Jinxue;Zhang Lingling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64-75,共12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社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项目批准号18JZD0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