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次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缴社会保险费这一行政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对于用人单位未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履行社会保险费追缴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该工作职责行为的性质及相关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首次定义行政处罚这一概念,明确了追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命令性质。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3期26-27,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