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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新增的指定管辖案件“双审理”的相关规定 处理好两次审理关系确保案件质量“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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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对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开展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对于指定管辖案件,除报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审核同意的重大、复杂案件外,被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和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均应进行审理,解决了实务中存在的审理程序不明、协调衔接不畅、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指定管辖案件类型,精准适用双审理相关规定,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 王玮玮
机构地区 海南省纪委监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10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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