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猪稳产保供要求,稳固我省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