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嵌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整体观、风险观和协同观的观察视角。形塑国家治理结构、构建国家发展的确定性,应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所在。新的财税体制改革应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治理框架下循序推进,进一步明晰地方作为一级治理主体的定位和央地财政事权,基于预算与约束公共权力的融合来完善国家治理方式;应着眼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创新友好型的税收制度。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应作为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推动国家治理转型。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意味着新的风险挑战,迫切需要提升国家财政权衡、判断风险的能力,并以数字化为基础强化现代财政制度的技术支撑。
作者
刘尚希
武靖州
Liu Shangxi;Wu Jingzhou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0,共10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财税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7VZL011)的部分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