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宪法中的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原则,对该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然而,协商作为民主集中制从制度文本向实践机制转型的关键要素,在现有的学理释义中却长期被忽视。有必要从过程论的角度来探究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内涵及其运作逻辑,并从中发掘“协商”要素在民主集中制规范化与具体化中的表现形式,以补足当前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法学释义。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与制度实践,探究将协商作为微观机制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与完善。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21-29,共9页
Academ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16JJD820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