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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地方金融组织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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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施行.这是该省首次制定地方金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贷款""典当""融资担保""股权交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与金融活动特征类似的字样.
作者 秦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8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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