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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的学习看得见——大班幼儿自主学习性记录方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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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录”,依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即把听到的话或发生的事写下来。在幼儿园教学中,“记录”日趋成为一种重要的教与学的方式。记录主体多是教师,是教师观察幼儿行为做出的记载,会融合更多预设性的目标要求。记录应发挥的真正价值和功能还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自主性学习记录,一方面强调记录需要生成一定意义,记录要兼顾学习性;另一方面,记录的主体是幼儿,是幼儿自主的记录。
作者 张蕊
出处 《贵州教育》 2022年第2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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