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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监抗诉的正当性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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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人民检察院依据部分鉴定意见提起公诉,原判生效后,又以一审中已经委托/在一审后作出的其他鉴定意见为新证据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再审后,结合抗诉指控的事实,原判未超过法定量刑幅度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前罪罚金刑已经执行,后罪数罪并罚时漏写前罪罚金刑,属技术性差错,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的,欠缺必要性,应予驳回。
作者 代贞奎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4期62-6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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