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受让方的追偿权,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有权利就有义务。正当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履行合理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对其没有一个清晰了解,或者是由于其他股东的恶意串通导致自己受让了瑕疵股权,那么是否要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是否要对债权人承担不足清偿责任,那么这个义务的承担是否合理,在承担义务后,行使追偿权是否合理。如果义务不合理那么行使权利的合理性何在,受让方的权利如何保护。
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22年第2期152-154,共3页
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