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青海省检察机关制发涉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相关检察建议5件,其中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10日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别向青海省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青海省鹏程城建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2件;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7日就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向民和县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1件,于2021年5月8日就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向民和县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1件。
出处
《青海检察》
2022年第1期15-17,共3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