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家史回忆类写作为中心,探讨“非虚构”的限度问题,以及其中几种“构化”因素——身份、情感、记忆、叙事。任何“求真”(诉诸真实性)的艺术作品,本质上都要面对人性和语言的限度。真实性不是绝对价值,也不是文本内部的品质,而是存在于文学与社会、作者与读者的互动关系中。因此,并非蓄意作伪的“构化”行为,都应属于作为想象性艺术的“非虚构”范畴,而且是它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部分。文章最后借用“契约”的概念,尝试在“虚”与“实”的两端之间,为“非虚构”勾勒一个题中应有的、兼容诗与真的概念空间。
出处
《东吴学术》
2022年第1期104-116,共13页
Soochow Acade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