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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需要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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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违纪学生低龄化倾向的背景下,教育惩戒权立法回应了教师对于熊孩子束手无策的窘境。本文尝试厘清教师惩戒权的几个理论定位:第一,质上看惩戒权属于教育性权利;第二,量上看惩戒权需要严格限定惩戒的时间、空间、对象、手段;第三,结构上看禁用施加于精神层面的“心罚”;第四,程序上看,既要注重惩戒过程本身的程序合法,更要保障事后学生投诉、举报、听证等权利的必要救济。
作者 徐建平
出处 《生活教育》 2021年第9期2-4,共3页 Life&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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