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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与应交环保税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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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稀土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制约了我国稀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以2018年包头北方稀土产量4.73万吨为例计算上述费用。2018年包头稀土资源开采应交单位环境保护税费为5029元/t,与单位生态环境损害成本12885元/t相比,出现缺口7856元,交纳的环境保护税费用对造成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补偿率仅为39.02%。由此表明,按照目前包头稀土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费用征收标准,应交环境保护税费用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需要。最后建议制定环境保护税税率的合理区间,扩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比例。
作者 景建霞
机构地区 内蒙古科技大学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第15期94-96,共3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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