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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比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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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教育法制化是规范环境教育活动和保障环境教育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我国已有宁夏、天津、洛阳等地出台了关于环境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本文意在梳理和分析现阶段地方环境教育立法情况,总结实践经验,为国家环境教育立法提供可能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一、地方环境教育立法条例的重点比较1.基本介绍据我们统计,我国现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河南省洛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清远市等7个地方出台了环境教育地方性法规,总体情况见表1。
作者 王蓓 包万平
机构地区 青海师范大学
出处 《中国生态文明》 2022年第2期64-67,共4页 China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基金 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度项目《“一优两高”战略视域下青海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号为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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