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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监察法实施条例处理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细化处置程序 有效沟通衔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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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此进行了细化,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仅让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也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升。
机构地区 重庆市纪委监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2年第11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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