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7.1条矿产资源利用许可证技术性差错的更正(根据2014年12月29日第459号联邦法修订)办理或重新办理矿产资源利用许可证允许出现的技术性错误(笔误、打印错误、语法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类似错误),其中包括矿产资源地段边界的信息中出现的差错,由联邦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或其地方机关,有关地方级矿产资源地段的由相应联邦主体权力执行机关在其发现技术性错误15个自然日内或收到矿产资源利用许可证所有者提出更正许可证技术性错误申请的60个自然日内,在上述机关确认存在这些错误后,予以更正。
出处
《中亚信息》
2022年第4期40-43,共4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