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否应当受起诉期限的限制,立法中没有体现,在实践中也屡遭难题。文章从司法判决着手,立足于起诉期限的现行法律规定,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应充分考虑起诉期限的设定目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同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将诉前建议的特殊程序考虑在内,据此,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设置为6个月,将跨省级案件及社会重大关注案件期限延长至一年的特殊期限。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