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对于违章操作,可以分为“无意违章”和“故意违章”两种情况。无意违章,是指员工个人对操作规程不了解或经验不足,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违章,此类行为主要发生在新员工身上。故意违章,是指员工出于个人目的或动机,如节省精力和时间等而违章,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此类行为常常发生在企业的老员工身上,且容易发展成为习惯性违章。企业通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每年的计划培训,可以消除大部分“无意违章”。要控制和杜绝“故意违章”,企业需要在确保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提升安全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出处
《劳动保护》
2022年第5期54-54,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