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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书契后编》所见象刑字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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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周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不少的刑法字和象刑字。所谓象刑字,即《尚书正读》:"盖刻画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之刑于器物,使民知所惩戒。"就是把对罪人施行的刑罚用图示的方式明白地展现出来。据文献记载,象刑字是帝舜时的皋陶发明的。《尚书·益稷》:"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分析这些象刑字,可以了解商、周时期刑法的具体内容。早期甲骨文研究者叶玉森,曾对甲骨卜辞中的象刑字做过系统分析研究。叶玉森的分析,有文献资料作参证,因此,其说是可信的①。
作者 叶正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古文字研究》 2014年第1期84-88,共5页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殷墟书契后编》考释”(13FYY021)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研究成果之一(13YYB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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