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需求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交易进行得如火如荼,其中存量房即二手房的交易热潮也在持续上涨,但在存量房交易的背后,存在着许多不容小觑的问题。为了响应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降低交易风险,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政府机构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主体,应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本论文从存量房交易市场资金监管上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柳州市采取的存量房交易政策等方面,通过对比柳州市采取新政策的前后差距;分析政府作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体的重要性,简要总结概括其优点。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22年第11期63-65,共3页
Informatiz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