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竞争不同于一般的竞争行为,它是一种“注意力”竞争。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多,为满足用户的需求,网络经营者必须不断更新商业模式,这既是经营者进行竞争必要的商业手段,又可能导致竞争主体利益的损失。如何解决商业模式的创新与竞争主体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诚实信用原则在网络竞争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在学界产生争议。通过考察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适用形式发现,可以将诚信原则转化为互联网领域的行业惯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它并不适用于规制所有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公益必要”豁免诚实信用原则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中的适用能够解决商业模式的创新与网络用户和其他经营者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根据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和外国的立法经验及司法实践进一步分析“公益必要”的标准,确定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豁免条件,可以得出互联网条款下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方式。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13期182-184,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