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庭:新时代乡村法治的国家治理机构从人民法庭的演进历程来看,尽管自1954年以来确立了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也确立了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但人民法庭审判与“法律之治”、规则正义并非天然画上等号。人民法庭存废之争的核心论点是“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所依赖的乡村社会基础是否仍然存在,这自然是一个必要的考虑因素,但从深层来讲,人民法庭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发生关联的一个重要纽带,是以最强有力的法治方式强化国家意识、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特别是“中国的现代国家权力至少对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仍然相当孱弱,‘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效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志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5期122-123,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