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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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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样告诉我们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中提到的第三条教育方式。这一条,指出了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与方法:遇物而教。也就是在曰常生活中,随时抓住遇到的人、事、物,对孩子进行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其随机性、终身性、非正式性以及持久性。
作者 王艳云 大可
出处 《家庭教育(幼儿版)》 2022年第5期18-20,共3页 Fami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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