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促进了金融结构和体系的创新发展,互联网众筹已成为新型金融模式的重要典范和形式。学界和业界对众筹金融衍化风险、监管原则及监管法律边界等问题存在理论纷争,尤其对新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监管差异问题仍缺乏整体性区分。新金融业态下,众筹金融监管设计应是体现以特定金融业务范畴为依据、金融工具创新和风险抑制监管相契合的一种最佳边际均衡。为实现“公平、效率、秩序、安全”整体金融规范目标,当前应结合众筹行业特点破旧立新监管理念,通过厘定众筹监管边界范围和众筹主体行为权责关系,基于健全主体资格、准入标准与业务能力审核机制,健全前端审查、风险评估、信息披露及金融存管体系,规范投资人、项目评级和预警平台退出机制,构建行业自律与投资人保护机制,完善众筹监管权力责任配置机制等多维度尝试构建众筹融资监管标准,从而优化众筹监管治理体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2年第5期9-18,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兰州文理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十四五’时期甘肃地方金融监管法制体系构建研究”(2021FWDF01)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专项“区块链技术驱动甘肃省税收征管应用路径与机制创新研究”(21CX6ZA104)
兰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常态下兰州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研究”(20-01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