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共同共有的认定,二是对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关系的认定与推定建立在共有类型二分的基础之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必须遵循物权客体特定的要求。《民法典》第308条的适用前提是对共有关系性质的约定不明确,所谓“约定不明确”只能针对按份共有。原则上共同共有不可基于约定而产生,而是严格限定为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共同关系而产生,共同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主张共同共有的当事人需要进行积极举证,因不具有共同关系而不能认定为共同共有则推定为按份共有。
作者
李国强
刘岳
Li Guoqiang;Liu Yue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95-203,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20A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