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实施,统一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也将正式运行。法治副校长,根据《办法》规定,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办法》确立的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促进学生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制度创新。
出处
《新华月报》
2022年第10期95-99,共5页
Xinhua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