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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助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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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心目中的“助残”,首先意味着一种对残疾的认同助残,是一个动宾结构,可以指“助益于残疾人或残疾人事业”。残疾认同,发心于仁者爱人,是关于人的多样、脆弱和社会本性的认同。在法治社会,人皆有平等的尊严与权利。对学法律的人来说,“人”绝非一个简单概念。残疾人是自然人,自然出生,生而为人;自然赋有理性、良心和丰富多样的感受。但许多身心障碍者,在法律上和实务中,常常被剥夺或否定了自己做决定的资格,更缺乏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社会、实现自我的机会。助残,首要任务就是解决这些不平等的问题。
作者 丁鹏
出处 《三月风》 2022年第6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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