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进一步拓展优化了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为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同时也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自首次推出“沪伦通”后,时隔三年,我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发布新修订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下称“新《监管规定》”)。紧随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于3月25日陆续发布了《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下称“新《暂行办法》”)。
出处
《中国外汇》
2022年第10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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