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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同命不同价”告别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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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无论被害人户籍情况,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楼金、死亡赔楼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司法解释将彻底终结饱受诟病的城乡不同户籍“同命不同价”问题。
作者 史洪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9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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