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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激活”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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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3月1日施行,为省域范围内公共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划定了一条法律的安全红线。3月1日,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开始施行。从2020年2月至今,在2年多的时间里,条例经历了酝酿、起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等环节。
作者 翁宇君 陈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2年第9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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