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华北制药维C案被称为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美国联邦纽约东区地区法院一审排除了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依据效果原则认定了华北制药等被告的垄断行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在二审中依据判例法下的国际礼让原则“十要素”平衡测试,在尊重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的基础上,确认了国际礼让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从而排除阻断了效果原则的适用。效果原则、国际礼让原则等法律问题是本案讨论焦点,研究与探析其原则将为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反垄断域外管辖提供借鉴意义。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2年第6期37-40,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