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查处一起转供电案件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8年以来,贵州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助企纾困。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转供电行为的监管,确保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电的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2022年2月1日前,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办公、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作者 罗慧娟 许华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2年第6期62-63,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