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作为阐释共同体,既是社会主义文艺的意义创造者与守护者,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体认者与信守者。正是经由“人民”这一特殊“阐释共同体”的持续意义建构,社会主义文艺的意义才得以最终生成。社会主义文艺遵循“由谁创造,由谁阐释”的基本阐释学原理,决定了“人民”的本体内涵因时而变的不同意义生产逻辑。自1942年“人民”作为社会历史本体观念的正式确立至今,“人民”概念经历了由“作为革命和建设”的人民,到“作为建设和改革”的人民,再到“作为改革和实践”的人民的历史性转变,社会主义文艺意义的生成逻辑也相应地经历了由“教化型阐释共同体”到“知识型阐释共同体”,再到“实践型阐释共同体”的嬗变。理解“人民”作为社会存在本体与文艺意义创造本体的互文转变逻辑,既可为理解“人民”在不同时期的主体性地位提供依据,也可为理解社会主义文艺的复杂意义提供启示。
出处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5-33,共9页
Litera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