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63年出生的钟瑞文,曾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经营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广西云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等职务。身为国企高管的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非国家工作人员陈建军、徐龙日以及彭某(另案处理)签“阴阳合同”,通过虚增的方式套取公款高达13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900万元),并予以瓜分。钟瑞文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1.352万元和5.8万余美元。值得一提的是,就连船东按约定支付给广西水电工程局的10万元奖励金,他也要据为己有。最终,钟瑞文及其同伙全部锒铛入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出处
《清风》
2022年第5期28-2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