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融资担保,但融资担保的客体依然存有争议,具体形式也未予以明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实施后的133例司法判例的分析,探究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与形式。研究认为,融资担保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价值变现结果为土地经营权的租金收益;融资担保形式具有多样性,普通方式为抵押,也存在典权和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提出取消债权主体限制、明确担保形式、确定担保客体、限制担保条件、设定实施细则等相关立法建议。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2年第7期34-37,共4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