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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区财政代扣工会经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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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代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是县区工会经费收入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经费保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从2020年开始,山西省太原市总工会财务部通过调研掌握实情,在规范财政代扣工会经费流程上下功夫。
作者 聂兰英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22年第5期26-27,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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