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4年上海地方检察厅看守所所丁长左明钧被十余名押犯以私用刑讯、破坏所规为由越级向司法部呈控。在司法行政和社会舆论双重作用下,上海地方检察厅和地方审判厅采信押犯单方口供判处左明钧“渎职罪”。左明钧不服判决并上诉。然而,江苏高等检察厅和高等审判厅的态度截然不同,前者希望尽快平息案情且不关注左明钧个人清白,故而支持一审判决;后者研讯案卷并公开审理,进而改判左明钧无罪。此案发生于中国收回治外法权并即将面临外人来华调查司法状况的特殊节点,案情备受各界关注。一审判决反映了社会舆论对案情本身的裹挟,二审判决透视了北京政府时期省级审检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同时折射出司法机关在追求司法公正过程中不得不受时局影响而平衡各方关系,集中反映了北京政府时期司法建设的局限性。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7-78,共12页
Republican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地方司法行政‘双轨制’研究(1912—1927)”(批准号:18CZS04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