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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看政府采购中的差别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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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9年9月,某省某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在“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载明,“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Ⅱ类医疗器械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规定,不具备“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作者
机构地区 青海省财政厅
出处 《中国财政》 2022年第9期43-44,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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