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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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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公司是一家主要制造蒸汽锅炉的生产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30万元,2019年4月以来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凭据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增值税销售额为260万元,无偷、逃、骗税行为,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
作者 李卓 王文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82-85,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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