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文本数据挖掘和分析的市场需求旺盛。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对合理使用制度未作修改,在著作权法领域,文本数据挖掘基本上以侵犯著作权认定。但在国际上,欧美国家为文本数据挖掘纳入合理使用提供法律保障。本文以著作权法为引领,认为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等各方利益得失,更加突出引导功能,对文本与数据挖掘进行合规性论证,建构我国著作权法下文本与数据挖掘的理论、立法及司法三位一体的合规性路径。
出处
《当代传播》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1-105,共5页
Contemporary Communication
基金
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平安中国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编号:GJ2021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