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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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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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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8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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