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渝府办发〔2022〕53号各区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9期4-4,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