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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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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完善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路径和有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相关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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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9期37-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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