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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违法放货的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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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十一)),对骗取贷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骗取贷款罪基准刑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内容予以删除,保留了“重大损失”这要件,同时升格“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但是骗取贷款罪的对应罪名违法发放贷款罪并未作相应修改那么,一方骗取贷款罪,另一方是不是一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答案是否定的。
作者 张洁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22年第11期90-92,共3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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