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不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兼谈原告举证能力的正确强化路径

On Inversion of Burden of Proof Not being Applied in the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of Consumption:On Correct Strengthening of the Plaintiff’s Ability as Well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已有数年时间,虽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对该诉讼模式进行了调整,但是并未专门对该诉讼模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此类诉讼中依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而相比于普通消费者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会导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基础遭到破坏,因此继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不具有合理性,应通过实际提高原告方举证责任能力的方式,防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出现“举证难”的问题。
作者 罗翔宇 LUO Xiangyu
机构地区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2年第3期55-64,共10页 Journal of Karamay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10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